行政强制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为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在17日至18日召开的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目前各地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法制机构的清理工作正在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抓紧进行。很多地方已经完成清理工作并进入实际修改阶段。各地清理工作都很认真,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强制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为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行政强制法规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只能在职权范围内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
对此,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会议上表示要做好行政强制依据的清理,凡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要进行清理。各地区、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组织力量,抓紧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清理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还指出,各地区、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抓紧组织清理现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依法该取消主体资格的取消主体资格,该收回授权或者委托的,收回由授权机关或者委托机关实施。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